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发挥治安管理处罚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作用,我局起草了《兵团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12月1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北路1215号兵团公安局法制总队。(信封上请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2.电话:0991-5988911。
附件:兵团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试
兵团公安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