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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3年03月17日 信息来源:兵团公安局警令部 编辑:兵团公安局警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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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络公开。网站地址:http://btgaj.xjbt.gov.cn;官方微信公众号:兵团警界;今日头条号:兵团警方;联系电话:0991-5988663。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不予公开,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外。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警令部,联系电话0991-5988663,通信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6号兵团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三)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可在本网站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也可点击“政务公开申请”栏目,在网上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将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公开时限: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答复,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情况确实特殊需要延长的,经兵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政务公开处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内设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联系电话0991-5988663;通信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6号兵团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830002

(三)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应在60日内,行政诉讼应在6个月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