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兵团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兵团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略)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19136.22万元(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60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36.22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19136.22万元(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6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09.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人员经费7077.0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432.83万元);项目支出9626.37万元(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6090万元)。
(三)比上年增长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13046.22万元(不含转移支付资金6090万元),较2019年增加676.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127.56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371.97,公用经费缩减244.4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48.87万元,主要为特别业务费与食堂运行经费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231.1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25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维费200万元);公务接待预算17.1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23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79.46万元。其中:货物类1663.1万元,服务类1916.36万元。
六、名词解释
兵团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