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兵团公安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全兵团公安工作。
二、组织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兵团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指导监督兵团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兵团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四、组织指导兵团各级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毒品违法犯罪预防打击等工作。
五、负责兵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兵团各级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治安秩序。
六、指导监督兵团各级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政复议、警务督察、监管场所管理建设等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兵团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技术安全防范、信息化建设、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八、拟订兵团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兵团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查处、督办兵团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受理、查办涉及兵团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事)件,督促、检查、指导兵团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指导兵团各级公安机关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承办兵团党委、兵团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