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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优一先”表彰名单公布 公安系统8名个人和15个集体受到表彰

发布时间:26年07月03日 信息来源:公安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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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党中央决定,授予141名同志、追授8名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150名同志“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授予399个基层党组织“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其中,公安系统8名个人和15个集体受到表彰。

《中共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各行业、各领域、各战线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这次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是各条战线中的优秀代表。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集中展现了新时代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的先锋形象,充分展示了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生动反映出我们党与时俱进、勇立潮头、蓬勃向上的生机活力。

党中央号召,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优秀个人为榜样,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守信仰信念,铸牢对党忠诚,锤炼坚强党性,争做政治坚定的模范;牢记党的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争做为民服务的模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争做担当奉献的模范;严守纪律规矩,以俭修身、严于律己,争做清正廉洁的模范。各级党组织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学习,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落实党的建设责任,认真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广大群众,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党中央希望,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